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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权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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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1-10-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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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公司注册权与法

  在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历史进程中www.ebodu.net,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身份管制的色彩。立法者自然或者不自然地将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变为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加大监管的力度,增加监管的内容,确保市场主体在政府的意志下开展竞争。所以,在以往的立法中,过分强调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www.bd-seo.com,而忽视了市场主体法律上的权利。事实证明,国家将监管的责任赋予政府机关,如果政府机关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市场竞争出现了问题,那么,政府必须首先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博弈关系www.boduseo.com。如果法律赋予政府过多的监管权力,那么按照权力义务平衡的原则,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如果政府的权力和义务不平衡,那么,市场竞争就会被扭曲。所以www.bo-du.net ,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那就是在法律没有授权之前,即使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也不能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力,限制或者剥夺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权利。

  自从我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许多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他们通过修改部门规章,逐渐地放宽了对某些行业或者某些领域的准入限制www.ahbdfh.net。但是,也有部分政府部门将过去的行政许可改为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备案或者信息披露程序,并以此来约束企业的竞争行为。坦率地说,加大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助于保护投资相对人的利益,有助于建立透明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可是如果政府部门的规范缺乏法律基础www.ahsanling.com,或者政府部门的规定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那么,政府部门必须反思这样的规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企业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契约。即使在一人公司,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契约关系。如果公司的所有人与债权人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正常博弈www.30door.net,政府部门没有必要参与其中,更不需要制定苛刻的规章制度,加大交易成本。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义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部门不能也不需要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重述。

  总之,法律上契约自由的原则推导出的结论是: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在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www.ahlonge.com ,立法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立法机关应当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修改公司法,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在国务院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www.chinagreem.com,制定直销管理法,只有这样,才能在直销企业、消费者之间建立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您准备的注册资金不足30万元,但又需要做销售的话也有办法可以解决。就是不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而是注册一个叫“XX中心的企业www.gszcfww.com,这种中心企业性质类似于研究所,注册这种企业只需要最低3万元注册资金,而且开发、销售都可以做。注册这种中心企业大约要花费2000元。

  还有何注册资金有关的问题就是增值税发票,要办理增值税发票要求最低注册资金30(北京海淀区规定),但注意30万注册资金的公www.0551aic.com司不能做生产性质的经营,如果要生产的话最低要注册50万的公司。同样,如果您注册中心型的企业也没有这个限制。

  另外还要注意要登记www.hfgszc888.com 有增值税发票的公司需要有公司自己(或租赁)的仓库,这是硬性规定。

  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www.ahlangke.com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www.zzwj.org,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www.xdtqy.com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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